抵押,质押,典当的区别是什么
1、抵押就是,你的东西还是你的,使用权还是在你的地方,不发生转移,但是他项权利(抵押权)归抵押权人,如果不解除这个抵押权,你不能转让这样东西的所有权。栗子:你住的房子抵押了,你还是能够继续居住,实际使用不发生任何影响,但是你如果打算把房子卖了的话,就得先将房子抵押注销,然后才能过户。
2、 质押就是,你的东西还是你的,但是东西的使用权你失去了,转移到了质权人的手上。栗子:你的戒指质押给了张三,那么如果这个质押成立的话,你的戒指就交给张三保管了,但是张三没有处分这个戒指的权利(类似于人质);如果你说你把戒指质押给了张三,但是你依旧能够带着戒指,那么这个质押不成立。
典当的话,范围比较大,可以质押典当,可以抵押典当。
我国不承认不动产质押。所以质押的标的只有动产、集合物、债权等。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不转移占有。典当比较复杂,典其实是典权(不动产流质,物权法不承认);质(一般为动产,实务中包括不动产产权凭证)可以包括质押和抵押(现行法规位阶较低且实际上包含流质条款疑与物权法抵触)。
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,抵押设立在不动产,不转移占有;质押设立在动产,需转移占有。典当作为实际生活中存有的权利形态,可同时包含两者。
根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抵押和质押至少有3方面不同:1、权利设立时间抵押权:登记设立——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;建设用地使用权;以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;正在建造的建筑物;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——生产设备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产品;正在建造的船舶、航空器;交通运输工具;将有的生产设备、原材料、半成品;质权:一般质权——交付时设立;权利质权——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设立;2、标的物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,也可以是不动产;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;3、是否交付抵押权标的物不转移占有,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;另,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本办法所称典当,是指当户将其动产、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,交付一定比例费用,取得当金,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、偿还当金、赎回当物的行为。”即典当可能是抵押,也可能是质押。